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发展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发挥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完工或计划在2019年度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资金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50%进行奖励,支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的总额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在河源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和市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市住建局根据需要召集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答疑会议,若项目申报单位未及时参加会议,将视为主动放弃资助资格。
(五)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负责继续做好扶持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在达到专项资金资助条件和总体目标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并在两个月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报。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三)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下达相关资金分配计划。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2019年度河源市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2019年河源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筑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6.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
7.已完工的申报项目需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
8.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的财务资料、由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需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扫描制作PDF格式的电子文本,一式一份,连同电子光盘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申报材料不完整、未提供原件核对等均不予受理。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发文之日起20天)
(二)申报地点
河源市新市区沿江东路2号规划建设大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设计与招投标科。
市住建局联系人:骆菲茵,联系电话:3829129,邮箱:136846039@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冠雄,联系电话:3388337。
附件:1. 2019年河源市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附件1】2019年河源市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doc
2. 2019年河源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2】河源市2019年度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www.heyuan.gov.cn/web/jyhzjjgggs/20190313/3597438.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河源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