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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建筑节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统筹考虑资金安排,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申报入库,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5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四、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县(市、区)属上述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

2.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

项目按《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9422日前,将审核合格项目的一式七份纸质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科。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

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2.2019年湛江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邓远,电话 0759-3588026,电子邮箱:zjszjjkjk@163.com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点击阅读链接阅读原文:http://www.zjzjj.gov.cn/sites/pages/newsdetail.aspx?id=f8d44d73-917c-40c9-a848-1e3df9259e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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