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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验收评估对象为9个中集中式电站,以及国家公布的村级电站。要求项目单位或村集体自查、自验,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截止接收时间为5月10日和6月1日,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截止接收时间为5月20和6月5日。


原文通知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能新能〔2020〕36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办(局):
现将《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反映。(省能源局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省扶贫办联系人及电话:陈咏,020-37288873)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和管理,促进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一)集中式电站9个(含尚未纳入补助目录的仁化县董塘镇100兆瓦光伏扶贫与土壤改良综合示范项目)。
(二)村级电站以国家公布为准(未公布前以2019年12月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省级公示的项目作准备)。
二、验收评估方式
以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为单位进行资料审核验收和现场核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验收评估工作由省级统筹,市、县逐级实施开展。省能源局牵头组织集中式电站的验收评估,省扶贫办牵头组织村级电站的验收评估。
(一)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负责编制全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方案,并组成有专家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省级抽查验收评估工作,其中集中式电站100%全覆盖,村级电站按一定数量抽查(100个电站以上的地级市不少于10个项目,50-100个电站的地级市不少于5个,50个电站以下的地级市不少于3个)。
(二)地级以上市(以下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县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并进行核查验收,其中集中式电站100%全覆盖,村级电站不低于20%。
(三)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或村集体进行自查自验,并对本县内所有光伏集中式和村级电站进行100%全覆盖验收评估。
(四)项目单位或村集体按照附件1要求自行查验。
四、验收评估内容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主要包括:(1)电站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情况、实际建设规模、并网时间、正常情况下年均发电量。(2)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建设资金总额及投入扶贫资金总额。(3)建设质量。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4)运行维护。主要包括运维主体及运维情况。(5)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须满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6)群众满意度。光伏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对扶贫效果的满意程度。

五、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自查和县级验收评估。
1.项目单位或村集体自查、自验,形成单体项目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
2.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对本县所有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编写县级验收评估报告,并汇总填写附件2、3、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集中式电站验收评估报告和附件2、3于5月10日前报送,村级电站验收评估报告、附件2和附件4于6月1日前报送)。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县级验收评估可联合市级核查同时进行。
(二)市级核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对本市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编制市级验收评估报告,并汇总填写附件2、3、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集中式电站验收评估报告和附件2、3于5月20日前报送,村级电站验收评估报告、附件2和附件4于6月5日前报送)。
(三)省级抽查。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各地光伏扶贫电站开展抽查验收,并分别于5月底前和6月底前将集中式电站和村级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
六、验收标准
扶贫电站质量建设达标、运行正常、可实现扶贫效益方可通过验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不得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三)项目分配收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验收评估方案要求开展验收评估。省有关部门对各地验收评估组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验收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市予以通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整改。
验收评估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资料,深入现场开展核验,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列入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好复查。
(三)严格纪律,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严禁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参与验收评估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材料、形成的结论负责,对于验收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验收情况或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地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验收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场所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规模。


附件:1.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报告资料参阅清单
2.光伏扶贫电站验收情况表
3.XX市/县集中式电站验收评估总体情况统计表
4.XX市/县村级电站验收评估总体情况统计表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2988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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