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人,广东新丰县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的公告。
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屋顶面积约392.77万平方米,装机容量约386MW,采用分批次、分片区方式进行开发。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总规划面积的投资建设。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拟采取“1+1+1”模式,即1家综合实力较强、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光伏投资企业、1家电网企业和1家当地国有企业,三家企业协商股权配比合作成立一家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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