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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1月,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其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约370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光伏装机约348万千瓦,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装机约22万千瓦。同时加快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省内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和智能运维制造基地。

其主要任务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开发并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

鼓励商住光伏发展,增加光伏发电应用规模。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重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重点能耗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同时加快推动斗门区整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连片开发居民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等。



原文通知如下: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光伏发电产业链条,构筑绿色能源发展体系,我局组织编写了《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6日




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
(2022-2025年)
(发布稿)





前  言


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全球能源正加速向低碳化、无碳化方向发展。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国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在新发展格局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明确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0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要求申请试点的整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导向政策激励下,光伏产业正面临加快发展升级的新机遇。

珠海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根据《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珠海市将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竞争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特色新能源产业高地,增强现代产业发展新动能,奋力推进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电能替代进程提速,电力需求必将保持一定的较快增长。电力供应存在时段性、结构性矛盾,迎峰度夏期间电力等能源供应紧张。在能源安全的形势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下,光伏发电项目在大规模新增装机、替代化石能源的同时,需不断提升电能质量、提高调峰能力,保障电力供应体系稳定运行。开展《珠海市光伏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研究工作,围绕新珠海、新经济、新生活,践行新发展理念,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光伏发电产业链条,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引擎,努力建设枢纽型核心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本规划依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纲要》、《珠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珠海市2020-2035年空间规划(能源保障专题)——电网专项规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T38755-2019)、《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等相关政策精神和技术导则编制,主要阐明2022-2025年珠海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开发原则等,为珠海市发展光伏发电及产业配套发展提供指导。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各国解决能源危机的首要手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光伏发电具有度电成本低、建设周期短和应用场景多等优点,在各国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之下,已逐步成为全球主要发电方式之一。在能源、环境双重因素驱动下,未来光伏发电产业有望迎来重大发展。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各国解决能源危机的首要手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光伏发电具有度电成本低、建设周期短和应用场景多等优点,在各国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之下,已逐步成为全球主要发电方式之一。在能源、环境双重因素驱动下,未来光伏发电产业有望迎来重大发展。

(一)国际光伏产业发展形势

2021年,美国白宫发布《迈向2050年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公布了美国实现2050年碳中和终极目标的时间节点与技术路径,其中包括三个时间节点:2030年,作为美国承诺的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年,需实现碳排放下降50%-52%(相较2005年);2035年,美国电力完全脱碳,实现100%清洁电力目标;2050年,美国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相当于中国的2060年碳中和目标。根据美国能源部《SolarFuturesstudy》,到2035年,脱碳方案需要累计部署的光伏装机为76000万千瓦-100000万千瓦,满足37%-42%的电力需求。到2050年,累计部署的光伏装机需达到105000万千瓦-157000万千瓦,以满足44%-45%的电力需求,其中地面电站约占80%–90%的规模。

2021年,德国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案》(EEG),将“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纳入考量。德国计划到2030年的光伏总装机达到10000万千瓦。2021年的光伏招标量由EEG(2017)规定的35万千瓦提升至EEG(2021)的200.3万千瓦;2022年的招标量则从190万千瓦提升至600万千瓦。回顾德国光伏政策演变,“去补贴”、“市场化”是主要趋势,财政扩张、加大补贴是短期内加速光伏装机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税收减免、支持小型光伏的措施来应对能源危机。

2022年,法国宣布《法国能源计划》,确保205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该计划明确了到2050年达到10000万千瓦的光伏装机目标,预计205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增加10倍。

(二)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形势

在双碳目标愿景下,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为我国光伏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从10年前原材料、设备、市场“三头在外”,到如今占据全球主导地位的“多项第一”,我国光伏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形势一片大好。

上游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同比分别增长53.4%、45.5%、46.6%、54.1%,其中多晶硅、组件产量分别连续11年、15年位居全球首位。

下游光伏应用市场快速扩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的发展趋势明显。呈现“国内市场快速扩大,海外市场多点开花”特点。2022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088万千瓦;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光伏硅片、电池片、组件3个环节的产品出口总额259亿美元,同比增长113%,再创新高。

伴随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共识驱动下,市场对光伏发电的需求持续扩大。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报告,预计2022年至2025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装机量将达到8500万千瓦至10125万千瓦。


第二节 发展基础与优势


(一)珠海市基本情况

经济状况: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81.75亿元,同比增长6.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79万元,同比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39.37亿元,同比增长8.8%。

地理区位:珠海区位优越,濒临南海,东与香港水路相距36海里,南与澳门陆地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

土地面积和人口:根据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年末全市土地面积为1725平方公里。其中,香洲区为539.73平方公里,金湾区为570.95平方公里,斗门区为614.32平方公里。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6.6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90.75%。

海洋资源:资源丰富,海域辽阔,海岛众多,全市领海线以内海域面积934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224.5公里,拥有大小岛屿26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0个,无居民海岛252个,是珠三角城市中海洋面积最大的城市。

(二)珠海光伏发展优势

1.太阳能资源丰富珠海市日照长,气温高,太阳能比较充足。

随着太阳赤纬角的变化,珠海市月可照时数呈中间高两头低,即春、冬季节,珠海市的可照时数较低,其中2月份月可照时数为最低;夏、秋季节,珠海市的可照时数较高。与月可照时数相比,珠海市近30年月平均实际日照时数随月份波动较大,春季(2—4月)日照时数最低。4月份过后,日照时数明显增加。秋季(8—10月)日照时数变化较为平稳。珠海市日照时长充足,年日照时数近2000小时,光伏发电年可利用小时数约1100小时。

珠海市年均气温为23℃至25℃,7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9.3℃至29.5℃,2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4.2℃至16.3℃。

珠海市太阳能辐射年总量超过4600兆焦/平方米,且日、月平均辐射量较高且稳定,太阳能资源属于丰富地区,光伏发电具备充分的自然条件。

2.源网承载力较强

截至2021年底,珠海市电源总装机容量超过64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17.7万千瓦)。

2021年珠海市全社会用电量2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94%,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378万千瓦,同比增长8.87%。

截至2021年底,珠海市有500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4台,主变容量为400.8万千伏安;220千伏变电站18座,主变43台,主变容量750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9座,主变126台,主变容量623.95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3座,主变6台,主变容量5 万千伏安;10千伏(20千伏)公用配变6498台,配变容量401.1万千伏安。

珠海地区电网现整体按东、西部分片区运行,东西部电网形成分别以500千伏加林站、国安站为枢纽,220千伏双回路环网的供电结构。东西部电网通过2回500千伏线路、4回220千伏线路相连,网架结构坚强,具备坚强可靠的电能输送能力。 

综上所述,在当前珠海电网规模相对超前,对珠海电源的发电并网具有较强的支撑力。截至目前珠海市未出现过弃风、弃光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指标达到100%,实现了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消纳。

3.光伏资源开发初具规模

截至2021年底,珠海市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2022个,总装机容量17.749万千瓦,其中:公共建筑装机容量0.053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装机容量14.41万千瓦,农村居民建筑装机容量3.286万千瓦。按行政区域划分,香洲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216户,总装机容量1.576万千瓦;高新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244户,总装机容量2.217万千瓦;鹤洲新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3户,总装机容量0.315万千瓦;横琴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20户,总装机容量0.05万千瓦;金湾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457户,总装机容量8.322万千瓦;斗门区已投产分布式屋顶光伏共1082户,总装机容量5.269万千瓦。


4.光伏产业配套扎实

2021年12月,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将坚持“产业第一”,依托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设备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打造全市经济增长的新支柱。在光伏领域,珠海将以高景、爱旭为龙头,加快培育引进从硅片到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材料、零部件与装备的优质项目,构建光伏产业全生态、全链条。另一方面,珠海将以冠宇、恩捷、先导智能为龙头,围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重点发展正极材料、电芯、电解液、隔膜材料、电源管理系统、电池组件等环节,提升动力电池产业层级。

高景太阳能项目主要涉及产业链上游“拉棒和切片”两个环节,聚焦高效大尺寸光伏硅片的研发制造;爱旭太阳能项目主要涉及产业链下游的电池组件生产,按照布局规划,项目将生产爱旭全球首创的新一代N型ABC高效太阳能电池。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一是光伏装机容量偏低,距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市已开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资源发电规模较小。截至2021年,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81.799万千瓦,装机占比仅为12.6%。其中光伏装机容量17.749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仅为2.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仅为15.8%,距离国家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尚存在差距。

二是光伏产业完备度不高,龙头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我市光伏产业主要优势在于电池片和大硅片,但缺少逆变器、多晶硅料、硅片、晶硅组件研发制造等环节,暂未形成完整产业链条。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产业关联度不高,协作效益不突出。储能领域具备发展基础,拥有全球最大的锂电池隔膜生产厂家和国内规模最大的电池正极生产企业,但缺少储能逆变器制造环节,储能系统集成方面比较薄弱,市场份额占比总体偏低,其中全市动力电池产品在全国市场所占份额不足2%,磷酸铁锂电池占比为1%,钛酸锂电池占比仅为0.2%。

三是光伏发电布局缺乏统筹规划,光伏项目资源开发存在一定无序性。目前,光伏项目建设主要由开发业主自行勘察选择地块或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存在开发业主备案多、开工少等“跑马圈地”现象,也存在备案装机容量与实际用地面积不匹配及未协同电网安全可靠性等问题,同时集中光伏用地主要集中在鱼塘和临海滩涂,用地用海面积较大,未充分考虑当地产业长远发展空间


第二章 需求预测

第一节 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预测


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调查研究,珠海市屋顶光伏2022-2025年规划装机总容量21.958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1.349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4.969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14.562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1.078万千瓦。

香洲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4.954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731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2.002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2.066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155万千瓦。

高新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2.907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082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876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1.795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153万千瓦。

鹤洲新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47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041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429万千瓦。

横琴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204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023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057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122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012万千瓦。

金湾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9.081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208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1.108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7.562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204万千瓦。

斗门区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4.343万千瓦,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264万千瓦;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926万千瓦;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2.598万千瓦;居民屋顶建筑屋顶光伏规划装机总容量0.555万千瓦。



第二节 集中式光伏开发潜力预测


“十四五”期间,珠海市集中式光伏预计总装机容量为348万千瓦。其中,珠海市已取得备案证的集中式光伏共有6个,用地、用海面积约为1067万平米,规划建设装机为96万千瓦,主要为渔光互补项目;规划建设但未取得备案证的集中式光伏项目10个,用地、用海面积约为2771万平米,规划建设装机为252万千瓦,主要为渔光互补项目(含滩涂)、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等。

以上项目涉及用地的有8个,用地面积约为1170万平米,规划建设总装机为98.5万千瓦;涉及用海的有8个,用海面积约为2668万平米,规划建设总装机为249.5万千瓦。项目主要集中在金湾区、鹤州新区和斗门区,规划建设装机分别128万千瓦、181.5万千瓦和33.5万千瓦。

根据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珠海市“十四五”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的预测值如下:


注:按照每10万平米可建设1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计算(即大约150亩土地建设1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同时结合每个地块的实际可利用率做适当调整。


第三节 电力需求预测

电力需求方面:预测2025年珠海全市的最高负荷可达560万千瓦,负荷密度约1.18万千瓦/平方公里;全社会用电量可达302亿千瓦时;预测2025年珠海电网对澳门供电的最大负荷116.2万千瓦,对澳门供电量可达60亿千瓦时。


电网规划情况:“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220千伏变电站7座,新增110千伏变电站25座;35千伏及上变电站数量较“十三五”增加33座。

至2025年,全市共有50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25座;110千伏变电站79座;35千伏变电站3座。


在珠海市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电力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同时随着珠海电网网架的不断完善和规模的持续增大,会进一步提升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承载能力,可支撑规划光伏项目的并网及消纳。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统揽,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要求,扩大光伏产业开发规模,提升光伏发电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绿色能源体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紧持统筹规划。结合珠海光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及接入电网资源等因素,统筹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引领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工作。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多种开发模式、多主体开发竞争,形成有序开发、良性竞争格局。

坚持系统安全。以电网安全为底线,以需求发展为导向,统筹光伏发电与传统石化能源、电源与电网、光伏开发与消纳关系,突出资源禀赋优势实施重点开发,大力提升光伏应用消纳和存储调节能力,积极构建符合珠海实际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实现能源供应安全可行与绿色低碳转型相统一。

坚持建设安全。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和建设,加强过程监管,落实光伏发电建设各级安全主体责任。集约资源利用,集中一片推进一片,成熟一块推进一块,不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不超越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确保光伏开发建设有序安全。

坚持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光伏开发和设备制造融合发展,互促成长和发展,加快构建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智慧光伏系统集成、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特色的产业链体系,推动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要素节约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提升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光伏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协同推进,实现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围绕“产业第一”总体布局,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约370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光伏装机约348万千瓦,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装机约22万千瓦。同时加快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省内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和智能运维制造基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高质量开发光伏发电项目


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开发并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

(一)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

鼓励商住光伏发展,增加光伏发电应用规模。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重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重点能耗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同时加快推动斗门区整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连片开发居民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等。

(二)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

统筹规划资源开发,鼓励我市国有企业参与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支持“国企对国企”股份合作模式,与各大央企或省属重点国企合作开发,支持技术创新领先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等相结合的普通光伏电站,因地制宜推进海上光伏、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建设。

(三)打造光伏多场景应用

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整合,探索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整合应用,考虑利用河渠等设施场所安装光伏项目。


第二节 培育光伏开发新业态、新模式


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先利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能力,推动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稳妥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鼓励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鼓励钢铁、化工、建材等既有高耗能企业,利用自有厂区、厂房屋顶、堆储区开发建设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满足企业自身用电需求。充分挖掘和释放我市用电企业调节潜力,积极通过政策引导和运行调控,最大化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降低电网调峰成本,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重点引导和推进能耗大户等高耗能企业源网荷储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碳排放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

(二)统筹推进风光火储协同发展

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同步配套储能建设,依托存量火电、风电项目,统筹利用送入电网消纳的通道资源。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充分利用好风、光、火、储特性实现协同和互补,做好本地电力生产、消纳和外送平衡,实施多能协同运行和高效利用,统筹推进风光火储协同发展,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

(三)创新推行多领域“光伏+”布局

创新各类符合我市实际的“光伏+生态治理”“光伏+储能”、“光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制氢”等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全面拓展光伏发展空间,推进光伏多元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能;积极推进光伏开发与城乡建设、公用和工商民用建筑、乡村振兴、旅游开发的紧密结合,带动提升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鼓励做碳资产评估、碳资产交易等方面研究及应用。

(四)大力促进光伏、储能产业集聚

聚焦太阳能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引入逆变器、胶膜和背板生产等中游制造企业,扩大下游光伏发电、光伏农业等下游应用场景,统筹太阳能开发资源,加快就地消纳本地太阳能制造业产能,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加快实现太阳能产业内外双循环发展。


第三节 加快配套电网建设


紧密结合我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要求,以高质量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为核心,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构筑开放、多元、互动、高效的能源供给和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入能力和消纳能力,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

(一)建设坚强可靠输电网

加快推进珠海市目标网架建设,建成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经济合理,并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的输电网络。整体电网结构简明、层次清晰,实现分层分区供电、潮流合理,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形成坚强支撑。

(二)建设智能灵活的配电网

以“适度超前、坚强可靠、智能引领”为目标,加快珠海高压配电网建设,持续优化电网结构,重点推进珠海核心骨干网架建设,着力提升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抗灾容灾能力,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供应。

建设“网络分层、负荷分区、管理自治、故障自愈”的高可靠中低压配电网。加快探索数字电网建设,全面提升电网的安全性、交互性、灵活性和可控性,切实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


第五章 开发原则

第一节 分布式光伏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满足上述要求,即装机容量应小于6兆瓦。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综合考虑环境气象条件、建筑条件、运输与施工条件等因素,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施工方便、便于系统运行维护和检查等要求,按照“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优先在用电负荷高、电网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布局新建项目。目前,珠海电网整体消纳分布式光伏空间较大,但需避免屋顶分布式光伏过于集中且无序开发影响局部电网运行安全以及周边用户供电可靠性。

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畜(禽)舍的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各地镇街、园区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车场。鼓励商业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体绿化”等绿色第五立面空间开发。鼓励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第二节 集中式光伏


集中式光伏由各区完成初筛,项目备案及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部门统筹。各区应梳理统计已开工和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规模6兆瓦以上),并纳入重点项目管理,斗门区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整体打包为一个重点光伏项目。加快协调解决“渔光互补”产权证明、滩涂光伏建设等重点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成投运。根据各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形成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不得开发建设。

按集中式光伏项目资源禀赋、必要性、成熟度及紧迫程度等因素,结合其周边电网现状及电网规划情况,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有效开发规模及建设时序,同时电网公司要统筹好电网的接入资源,研究接入系统方案,适当调整电网规划的目标网架和变电站布点及建设时序,提升电网的接入和消纳能力。最终实现光伏规划和电网规划建设的时空协同和光伏发电项目的规范有序建设。


第三节 储能配置要求


加快储能规模化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新能源发电机组自身不具备调节能力,随着光伏、风电发电比例不断增大,其出力的间歇性可能引发电网频率稳定风险,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峻挑战。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中网源协调要求,电源均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储能具有快速响应、双向调节、小型分散、建设周期短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各种场景,可以促进新能源消纳,源储协同优化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增加新能源机组的惯量响应和频率调节能力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结合珠海地区光伏资源禀赋特性,积极推进“光储一体化”建设。珠海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应按照“不低于项目装机量的10%、充放电时长2小时”进行储能装置配置(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新要求为准),储能电池等设备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且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规划集中式电站储能配置建议详见下表:



第四节  并网消纳


一、并网模式。对于分布式光伏,采用“就地消纳、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方式并网;对于集中式光伏,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并网,电网企业要保障并网光伏发电量的消纳,确保完成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二、指标考核。珠海市发改部门负责光伏发电量在“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时”予以纳入,电网企业负责所有电量计量表的配置和管控工作,协助发改部门做好全市所有分布式、集中式光伏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的纳统工作,使我市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都能准确用于上述考核,确保光伏电量都体现在我市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关考核指标中。同时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企业后续开展绿证业务对应的所发电量提供统计依据。

三、并网电压。电源并网电压等级选择应根据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按下表5-3的规定确定。有不同接入电压等级可供选择的时候,宜根据送电方向选取适合接入的电压等级,原则上应在本电压等级内消纳。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并考虑发展规划等原因,采用低一级的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一级的电压等级接入时,采用低一级的电压等级接入。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十四五”期间,我市光伏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将快速提升。本规划安排实施项目运营期内每年可产生约40亿千瓦时的绿色电力,相当于减少发电用标煤约1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20万吨。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对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在规划选址、并网线路等方面确保区域生态功能避让环境敏感性因素。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加强项目布局、建设、运营、退役全环节、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

三是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

四是通过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在推动光伏发电加快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友好共赢,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服务全市光伏发电发事业展大局,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开发、营运及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有序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电力消纳等相关政策,加强与电网公司的沟通和协同,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统筹好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用足用好资源禀赋,合理优化绿电消纳电量纳统管理,切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及时调整相关项目规模和发展目标。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财政、金融等要素保障对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规划衔接,预留项目国土空间,保障用地指标;出台合理用地、用海支持性政策,支持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设施采取以租代征或临时占用的方式用地、用海;落实好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和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升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观测评价、功率预测、灾害预警能力等。

、强化技术攻关。围绕光伏发电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新趋势,加快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依托资源优势和相关产业政策,引进先进光伏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我市,为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加快光伏发电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加强光伏发电产业和大数据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新能源产业新生态。

五、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监管体系,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全运维管理和用电检查等,确保光伏项目的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光伏发电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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