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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3年广东首批开发项目82个,其中肇庆、清远、韶关、江门开发建设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较多。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84号)要求,经汇总审核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编制形成广东省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见附件1),在年内滚动调整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地市要建立项目台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督导,按月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见附件2);组织企业结合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对项目用地选址进行再评估,及时调整选址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光伏方阵、配套设施和道路等的用地用林、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复垦复绿等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的影响,严格落实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农业生产,确保与项目开发同步推进。电网企业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用林及电网接入手续,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地市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在前期全面摸查可开发资源、编制本地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重点锚定项目开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加强项目用地落实情况监督,持续督导企业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协调落实已纳入省2023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的建设条件,争取年内滚动调整(另行通知)时纳入。组织开展对已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2.XX市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进度跟踪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原文如下:http://drc.gd.gov.cn/snyj/gzyw/content/post_4149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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