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两年之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chaozhou.gov.cn/zwgk/zfwj/content/post_3820705.html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20-8768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