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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函〔2018〕4425号

各碳普惠制试点城市、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

201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基本建立了我省碳普惠管理机制,初步达到了推动形成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与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政策形成有机政策组合的目标,有力推动了部分山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就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相关批示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拟对碳普惠制试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相应管理制度。为此,经研究决定,我委将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待相关制度明确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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